廣東省人民政府《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》(“科創12條”)重點政策解讀
省科技計劃項目向港澳開放,支持港澳高校、科研機構牽頭或獨立申報省科技計劃項目。建立省財政科研資金跨境港澳使用機制,允許項目資金直接撥付至港澳兩地牽頭或參與單位。完善符合港澳實際的財政科研資金管理機制,保障資金高效、規范使用。建立資金撥付綠色通道,省科技行政部門憑立項文件、立項合同到稅務部門進行對外支付稅務備案,即時辦結后到相關銀行辦理撥款手續。港澳項目承擔單位應提供人民幣銀行賬戶,港澳銀行收取的管理費可從科研資金中列支。(“科創12條”第二條)
廣東省科技廳
2019-05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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